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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蔡安华, 重庆汇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盈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贸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好星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重庆贸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MA5UABN98M,注册地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新民路1号):重庆汇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MA5U8KJW4G,注册地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新民路1号):重庆好星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MA5U8KKU45,注册地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新民路1号):蔡安华(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湖南省攸县渌田镇渌田村八角组街上227号):本院受理原告重庆盈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蔡安华、重庆贸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汇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好星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20日9时15分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葛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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