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蔡安华, 重庆汇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盈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贸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好星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贸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MA5UABN98M,注册地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新民路1号):重庆汇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MA5U8KJW4G,注册地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新民路1号):重庆好星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MA5U8KKU45,注册地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新民路1号):蔡安华(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湖南省攸县渌田镇渌田村八角组街上227号):本院受理原告重庆盈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蔡安华、重庆贸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汇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好星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20日9时15分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葛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