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强,杨治春,第三人-邓世鸿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5民初3569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治春、邓世鸿: 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35693号原告杨强与被告杨治春,第三人邓世鸿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视为放弃答辩权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6日9时10分在本院第3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