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经侠,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苏0381民初8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经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与被告王经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庭审直播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22)苏0381民初84号民事裁定书。自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的,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