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宁,张帆,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山东晟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济南新未来慧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民终5233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帆,张宁,山东晟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济南新未来慧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山东晟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宁、张帆、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民终52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