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商丘市鸿赢煤炭有限公司 ,商丘市沃隆肥业有限公司 ,商丘东航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0年10月14日,本院根据商丘市沃隆肥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商丘市沃隆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依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所有财产一并处置后在商丘市鸿赢煤炭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程序中分配,现商丘市沃隆肥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已经处置完毕,且已并入商丘市鸿赢煤炭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中进行分配。本院认为,2021年1月28日,商丘市鸿赢煤炭有限公司、商丘东航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商丘市沃隆肥业有限公司破产案本院裁定实质合并审理。本案中,商丘市鸿赢煤炭有限公司系主债务人,商丘市沃隆肥业有限公司作为主债务人的担保人,商丘市沃隆肥业有限公司的资产合并至商丘市鸿赢煤炭有限公司且已处置完毕,无资产可清偿债务,属于资不抵债情形,符合宣告破产还债条件。由于商丘市沃隆肥业有限公司依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所有财产处置后在商丘市鸿赢煤炭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程序中一并分配,现该公司已无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及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0月31日裁定宣告商丘市沃隆肥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商丘市沃隆肥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
刊登日期 |
2021-1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