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昆,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睢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诉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