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俊明, 重庆冰越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俊明: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冰越食品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9时50分在白市驿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