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永保,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闽0881民初2618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永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张永保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881民初26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