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徐建菠,李锦涛,张骞,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891民初3155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锦涛、张骞:本院受理原告徐建菠与你们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891民初31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