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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邓桂根, 西安市高陵区鹿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国胜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内容
西安国胜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邓桂根与你、被告西安市高陵区鹿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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