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邓桂根, 西安市高陵区鹿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国胜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国胜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邓桂根与你、被告西安市高陵区鹿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