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哲宸,张凯, 西安必需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13民初32177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必需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张凯(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哲宸与被告西安必需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张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陕0113民初321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412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