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煜,耿颜,陈骅,赵杨,李少彤,樊一,杨洋,郭指龙,李杰,张艳春,刘冉,赵国栋,张佳,孟宪峰,吕治勇,江琦,袁冰,李耕,张建利,冯晋敏,刘晓玲,方琳,谭景文,杨宇波,罗卫明,王丹樱,李庆峰,孙亚委,耿会生,王继彬,姚凤君,宋琳琳,赵维涛,张雄飞,樊燕京,梁国栋,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平潭融金核心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执异125号 |
案由 |
合伙企业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赵国栋、平潭融金核心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佳、孟宪峰、吕治勇、江琦、袁冰、李耕、张建利、冯晋敏、刘晓玲、方琳、谭景文、杨宇波、罗卫明、王丹樱、李庆峰、孙亚委、耿会生、王继彬、姚凤君、宋琳琳、赵维涛、张雄飞、陈煜、樊燕京、耿颜、梁国栋、陈骅、赵杨、李少彤、樊一、杨洋、郭指龙、李杰、张艳春、刘冉:本院受理(2021)闽01执异125号,异议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追加张佳、孟宪峰、吕治勇、江琦、袁冰、李耕、张建利、冯晋敏、刘晓玲、方琳、谭景文、杨宇波、罗卫明、王丹樱、李庆峰、孙亚委、耿会生、王继彬、姚凤君、宋琳琳、赵维涛、张雄飞、陈煜、樊燕京、耿颜、梁国栋、陈骅、赵杨、李少彤、樊一、杨洋、郭指龙、李杰、张艳春、刘冉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合议庭通知书、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本院执行局333室调解室上午9点举行听证会,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