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马世军, 陕西奥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国际陆港市政配套有限公司 ,陕西君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君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世军诉被告陕西奥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国际陆港市政配套有限公司、陕西君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支付原告工程劳务费4471736元,并以此为基数支付原告从2012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判令被告一退还原告工程进场保证金50000元以及支付原告代付材料费54600元;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对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