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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世军, 陕西奥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国际陆港市政配套有限公司陕西君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陕西君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世军诉被告陕西奥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国际陆港市政配套有限公司、陕西君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支付原告工程劳务费4471736元,并以此为基数支付原告从2012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判令被告一退还原告工程进场保证金50000元以及支付原告代付材料费54600元;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对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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