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鲁承红,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03民初3225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鲁承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鲁承红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3民初32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鲁承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一次性偿还透支欠款本金221642.81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手续费、滞纳金、公告费560元(利息、手续费、滞纳金按《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但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二、驳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429元,减半收取计3715元,由鲁承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