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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广东,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绿地集团南京峰创置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苏0115民初625号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广东诉被告绿地集团南京峰创置业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5民初62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案件程序事项告知书、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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