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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优品汽车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王凯,闻俊金, 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优品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常熟市常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优观汽车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内容
常熟市常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闻俊金、优观汽车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常熟市常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优品汽车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王凯、闻俊金、优观汽车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追偿权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常熟市常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自2016年9月27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违约金827472.75元,并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履行之日以3045538.2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的违约金。常熟市常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万元。王凯、闻俊金、优观汽车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对常熟市常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结欠原告保险赔偿款中的1023044.13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09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600元合计诉讼费49396元由原告负担5887元,由常熟市常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3806元,王凯、闻俊金、优观汽车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对诉讼费中的50%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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