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旭,李艳锋,石婷, 深圳卡迪高鞋业有限公司 ,斐乐体育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宏迪鞋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州市白云区宏迪鞋厂、石婷:本院受理斐乐体育有限公司诉广州市白云区宏迪鞋厂、深圳卡迪高鞋业有限公司、杨旭、李艳锋、石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参加诉讼,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