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志华,张有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22民初216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志华、张有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县支行与被告王志华、张有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2民初2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