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谢兵,李纯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6民初2629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纯清:本院受理谢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 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6民初262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李纯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立即向原告谢兵支付欠款126 000元;限被告李纯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立即向原告谢兵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该损失以126 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拆解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10月29日计付资金占用利息至2021年9月3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