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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海燕,陆睦,李绍富,王祥伦,谢建波,第三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保家镇鹿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谢建波:本院受理原告黄海燕、陆睦、李绍富、王祥伦与被告谢建波,第三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保家镇鹿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两点三十分在本院保家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保家镇)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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