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彭夏萍,陈倩倩, ,江苏安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夏萍、陈倩倩: 本院受理江苏安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为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