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程朱惠,林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81民初520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峰:本院受理原告程朱惠与被告林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81民初52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林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程朱惠偿还借款本金2747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3.85%自2021年6月16日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程朱惠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