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胜军,吴文, 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 ,邳州市景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优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邳州市恒鑫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382民初713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优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王胜军、吴文、邳州市景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邳州市恒鑫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0382民初71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