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沈培培,, 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南京和骏升置业有限公司 ,南京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常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三石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南京锦烨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苏04执异5号 |
案由 |
其他执行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京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南京和骏升置业有限公司、南京三石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南京锦烨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异议人沈培培、申请保全人常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合肥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南京和骏升置业有限公司、南京三石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南京锦烨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违约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2022)苏04执异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