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谢明亮,尤金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尤金榜:本院受理原告谢明亮与被告尤金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鼓山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