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信牛,刘艳,第三人-李国明, 开封万秦置业有限公司 ,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舜沪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沪0113执4094号,(2022)沪0113执异1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封万秦置业有限公司、杨信牛、刘艳、李国明:本院受理上海舜沪实业有限公司诉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封万秦置业有限公司、杨信牛、刘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舜沪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追加第三人李国明为(2019)沪0113执409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裁判庭领取(2022)沪0113执异13号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