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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信牛,刘艳,第三人-李国明, 开封万秦置业有限公司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舜沪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9)沪0113执4094号,(2022)沪0113执异13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封万秦置业有限公司、杨信牛、刘艳、李国明:本院受理上海舜沪实业有限公司诉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封万秦置业有限公司、杨信牛、刘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舜沪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追加第三人李国明为(2019)沪0113执409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裁判庭领取(2022)沪0113执异13号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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