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雷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沪0120民初79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2)沪0120民初798号 雷文: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与被告雷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址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在本院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