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宗松,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74民初2564号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金融法院 |
内容 |
李宗松:本院受理原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宗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74民初25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李宗松应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