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健,李文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文君:本院受理张健诉李文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17,059.67元。本院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你应当于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定于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院金桥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永宁路110号)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