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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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鑫鑫淼商贸有限公司,沈阳汇展弘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快易金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悦辉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宁波博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鑫鑫淼商贸有限公司,沈阳汇展弘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快易金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悦辉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