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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天津康达益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丹愫实业有限公司江苏裕智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古河化工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沪0114民初2091号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内容
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天津康达益贸易有限公司、江苏裕智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2)沪0114民初2091号原告上海丹愫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康达益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江苏裕智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古河化工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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