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 ,天津康达益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丹愫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裕智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古河化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沪0114民初2091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天津康达益贸易有限公司、江苏裕智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2)沪0114民初2091号原告上海丹愫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康达益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江苏裕智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古河化工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