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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海涛,冯国华,冯羲情,第三人-项中英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冯羲情:本院受理原告马海涛与被告冯国华、冯羲情及第三人项中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20日上午9点0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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