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徐娟,杨丹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391民初543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丹:本院受理(2021)苏0391民初5438号原告徐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