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建平,侯元忠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侯元忠: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平与被告侯元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7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