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重庆康莱园林有限公司 ,重庆净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欣立建设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9民初16814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建欣立建设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康莱园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净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建欣立建设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康莱园林有限公司(2021)渝0109民初16814号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偿付商业承兑汇票5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汇票金额5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暂计算至2021年12月21日,利息为320.84元,本息合计为500320.84元)。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