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庆,李德慧,陈薇屹,张喜华,幸茹,幸洁, 重庆凤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105民初39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喜华、陈薇屹: 本院受理的(2022)渝0105民初394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被告陈庆、李德慧、陈薇屹、张喜华、幸茹、幸洁、重庆凤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渝0105民初394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2年5月12日上午9时20分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诉调速裁中心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