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自原,张睿,张伟,李杰, 中秦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鲁1329民初132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秦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自原、张睿、张伟起诉你公司及李杰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鲁1329民初13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