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山东省新能源有限公司 ,华信国合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普巽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鲁执77号之三,(2019)鲁执77号之四,(2019)鲁执7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华信国合控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山东普巽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省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向你单位送达(2019)鲁执77号之三、(2019)鲁执77号之四执行裁定书及(2019)鲁执77号限制消费令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