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山东高速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鲁粮谷物经贸有限公司 ,山东省粮油集团总公司 ,佳木斯市惠农谷物专业合作社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鲁执恢2号,(2020)鲁执恢2号之一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佳木斯市惠农谷物专业合作社:申请执行人山东高速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鲁粮谷物经贸有限公司、山东省粮油集团总公司、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向你单位送达(2020)鲁执恢2号、(2020)鲁执恢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2020)鲁执恢2号限制消费令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