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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扶荔杰,第三人-,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特嘉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东莞市众兴模具有限公司东莞市品合模具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特嘉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扶荔杰、第三人东莞市品合模具有限公司、东莞市众兴模具有限公司、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扶荔杰偿还莆田市特嘉冶金机械有限公司货款1847719.6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证据、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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