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道坚,吴林妹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924民初110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林妹: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道坚与被告吴林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22)闽0924民初11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