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中国第一铅笔有限公司 ,发奋诚勤(福建)工贸有限公司大济分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闽03民初1555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发奋诚勤(福建)工贸有限公司大济分店:原告中国第一铅笔有限公司与你方侵害商标权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3民初155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