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董卫峰,尹继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6民初14039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尹继辉:本院原告董卫峰与被告尹继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尹继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董卫峰支付货款9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6民初1403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