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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韩峰,孙永花,张伟伟,孙桂花, 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内容
韩峰、孙永花、张伟伟、孙桂花:本院受理原告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四十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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