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卫星,周桂芝,郭春刚,黄鹏超,李金星,吴文萍,何忠岩,周桂兰,田艳丰,王洪伟,王庆丽,李智勇,韩思, 拜泉县北方雷沃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潍柴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农业装备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鲁0704民初12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拜泉县北方雷沃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李卫星、周桂芝、郭春刚、黄鹏超、李金星、吴文萍、何忠岩、周桂兰、田艳丰、王洪伟、王庆丽、李智勇、韩思:本院受理原告潍柴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农业装备分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鲁0704民初12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诉讼需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