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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常州分公司, 淮安市晋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淮安市晋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常州环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常州市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淮安市晋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淮安市晋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环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横山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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