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连喜,王振广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振广:本院受理原告王连喜诉被告王振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王振广归还原告王连喜借款本金270,000元;二、判令被告王振广支付原告王连喜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为:以27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3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判令被告王振广支付原告王连喜律师费13,5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河间路29号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