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浩博,杨军,韩冬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冬:本院受理杨浩博、杨军诉韩冬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月浦第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