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白铃,第三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11民初5214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白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白铃、第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111民初52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