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海涛,彭精亮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115民初1235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精亮:本院受理原告陈海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5民初12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